1、当时签售房合同的时候,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又让签了一个统一装修的协议,并且除了合同以外,该协议没有给业主,这样合不合理?
2、房子公摊近28%,统一装修时说的是550一平米,但最近有一些签了装修合同的业主发现实际装修费用并达不到这个数量,但还是按照550一平米交的款,这样合不合理?这个差价开发商应该怎么处理? 3、看了看样板间,装修的跟宾馆一样,根本不值550一平,有业主提出来换材料,他们却还让加钱,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装修合同对于材料品牌及价格是不是要做公示? 4、统一装修的房子,如果后续出现问题,是找开发商还是装修公司?要不要在签装修合同时签一个三方协议? 5、如果开发商找的装修公司不是正规公司,而是个体户,业主是不是有权拒绝让他们装修? 烟台法律援助中心回复: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存在受开发商胁迫或违法情况下,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关于装修的具体内容,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于装修材料,装修公司,装修质量责任问题予以明确约定。如果出现违背协议约定情况,可依协议约定进行维权。开发商不按照协议装修 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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