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公开法庭在顺德龙江镇政府大楼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公开审理: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诉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起诉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侵犯其名称为“沙发(AF-S608-2)”、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3.X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0万元。参加当天公开庭审旁听的有来自行业协会的企业、政府机关、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及媒体的代表共300多人。此次斯帝罗兰专利维权状告左右侵权,引起了业界的普遍热议,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家具原创设计保护的重视及规范行业有序竞争的……
产品遭“克隆”,引发产权案>
在市场上,越响亮的品牌越容易遭受模仿影响,而处于成长期的家具业模仿抄袭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近年来,顺德区龙江镇知识产权纠纷有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佛山市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市,为普及全民知识全权教育,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在龙江镇政府举行了知识产权案巡回审理。而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诉左右侵权纠纷案则成了正式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例。
案子还要从2007年说起:原告周子鹏于2007年8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沙发(AF-S608-2)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7月23日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然而,在2008年下半年斯帝罗兰举行的的全国市场调查当中,发现有不少畅销和最新款式被同行侵权现象,并采取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策略,给公司在全国的专卖店造成了较大影响。而在市场部的实际调查取证中更是发现:07年公司推出的形象款AF-S608-2被市场大量抄袭,而深圳左右公司的抄袭行为对公司的销售影响是最大的,由此一场史无前例的维权行动并迅速展开。
2008年11月14日,原告委托客户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豪达家具城C座105的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的专卖店内,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购买到型号为ZY1470沙发一套。由于左右仿造的产品大量生产进入市场,直接导致原告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价格降低,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遂起诉被告。
从案情介绍了解到,此纠纷案已进行了差不多一年时间的程序审理。在当天的公开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在庭上短兵相接,举证和辩论阶段接近尾声之时,由于还要走相关程序,法院庭审法官合议后当场宣布:择日宣判。
公开庭审后,据记者向原告代理律师了解:由于此案件的审理已近尾声,法院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做出判决。我们对于打赢这场专利官司非常心,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决,维护专利权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佛中院颁布今年第1号民事诉讼禁令>
从9月16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颁布的“(2009)佛中法民知诉中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记者还了解到,斯帝罗兰与左右的专利纠纷案在一审宣判前,为保障对原告权益的维护,已颁布了今年以来的第1号诉讼禁令,诉讼禁令裁定书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5月作出第133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告周子鹏的第ZL20073006451?X号外观专利权有效。据原告周子鹏提供的(2008)佛顺内民证字第23877号公证书和(2009)佛顺内民证字第13173号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被告左右公司从2008年11月13日至2009年7月均在生产、销售原告指称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号外观专利权的产品。被告侵权产品与ZL20073006451?X号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显示的图片相比较,两者均由两个套件组成,均为双层结构,套件呈“L”形,与靠背的结合处呈弧形,有若干条横纹,座位与靠背上有竖条纹,使座位与靠背呈方格状,两套件各有一个扶手;两者的差别在与扶手的位置相反,扶手的形状略有不同,脚垫的厚度和底角有所不同,专利图片显示沙发的侧面有若干斜纹,被告侵权产品则无此斜纹。但该差别属细微的差别,对沙发的整体视觉效果可能没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左右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能性较大。据(2009)佛顺内民证字第13173号公证书证明,左右公司在原告提起诉讼后,正以促销价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因此,如不及时制止左右公司正在实施的可能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原告提出的责令被告左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权利权行为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可能侵犯原告周子鹏名称为“沙发(AF-S608-2)”、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的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ZY-1470沙发。”
斯帝罗兰敲响业界维权行动战鼓>
虽然离一审宣判还有些时日,但斯帝罗兰高层领导对媒体表示:我们有信心打赢这场纠纷案,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是作为业界的企业,之前我们双方也进行过私下调解,但调解结果并没有令我们信服和满意,且左右公司期间也没有停止侵权行为,明显缺乏诚意,所以我们最终采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策略。现在从我们的市场调查中发现,涉嫌侵犯斯帝罗兰产品专利的企业不只一家,其中不乏有知名企业,也不只是一个型号的产品,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态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组建了企业发展至今最为强大的,同时与行业协会、法律组织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坚决打击这种专利侵权行为。在倡导社会的今天,我们会采取先礼后兵的处理方式,当然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我们将直接向法院起诉。专利维权是我们当前重要的市场战略之一。
中国家具产业被誉为是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之一,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波折,但总的方向是无限光明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竞争为我们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历史发展机遇和共赢平台。可以遇见:在未来10年乃至更长远的时期里,中国家具产业仍将保持其快速发展势头,中国也必将从第一家具出口大国,向全球家具设计制造强国迈进。在这样的一个大好时期,加强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提倡绿色环保,鼓励原创设计,保护知识产权,弘扬民族家居文化是我们每一位家具人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及历史责任。中国制造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强,这是产业性质和行业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市场体制不完善,沟通平台不健全,在市场发展中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是在所难免的,但我们仍需竭力维护。只有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看待中国产业的发展,尊重原创设计,保护专利权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中国家具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面对无限发展前景的未来,相信我们有信心,有诚意,有智慧处理好现在乃至今后出现的市场问题。为此,我们业界应该携起手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积极推动行业建设,制定产业发展规则,打击专利侵权行为。我们只有弘扬创新,优势互补,诚信合作,团结一致才能把企业和品牌做大做强,才能在未来的全球化竞争中,带领民族家具屹立于世界之林!
品牌维护,细微乃大成>
在纠纷案公开庭审之后,据斯帝罗兰高层在记者实地采访时还表示:至今,斯帝罗兰在沙发、床垫等软体家具的产品设计领域上已获得多项国内外设计大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把产品原创设计当作发展生命之源的同时,斯帝罗兰一直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其不断开发出具有市场价值和引领潮流的家具新品的同时,对自身研发的产品进行专利申请,这表明了斯帝罗兰对弘扬家具原创设计的永恒信心,与维护自身产权利益的坚定决心。如今,斯帝罗兰所研发的家具产品已有70%进行了专利申请并且得到了知识产权上的良好保护。无论情况严重与否,公司都将义无反顾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企业产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绝不让投机取巧的侵权行为在社会上滋长。
购买真品,唯一的渠道>
家具作为家庭耐用品,消费者都希望能够买到称心如意、货真价实且符合个人品位的原创精品。然而,在各种各样的大小家具卖场中,消费者应如何进行选购?为此,记者咨询了斯帝罗兰中国企划总监曾文亮先生。
“作为注重原创设计的家具品牌,只有在斯帝罗兰专卖店所购买的,才能得到相应的质量保证,享受优质的售后服务”。而在其它卖场选购的仿冒品就无法得到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保证。曾文亮表示,对于从斯帝罗兰选购的家具产品而言,如果是在产品质量方面出现瑕庇,在产品出售证明期限内,斯帝罗兰将向顾客提供行业所规定的相关服务保证。在保证期内,每件经斯帝罗兰技术人员鉴定为有瑕庇的产品,均会由斯帝罗兰作出维修。所以为确保享有斯帝罗兰的,明智的顾客均会到斯帝罗兰全国所属专卖店购买。
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斯帝罗兰提醒消费者: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鉴别,知名品牌和大企业往往在产品文化、产品设计、产品质量和产品服务上具有领先优势和确切保证。凭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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