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烟台警方抓获9名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让个人信息泄露再次备受瞩目。在生活中,你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刚买完房子,
装修电话会接踵而至;刚买了车,就有保险公司打电话;刚生了孩子,就有推销奶粉的电话了……信息怎么透露出去的?本报记者进行了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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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了信息? 一些部门“内鬼” 成个人信息输出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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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以装饰公司人员的身份,来到位于港城海港路上的一家房地产售楼处。当询问能不能购买业主资料时,该售楼处的一名男售楼员显得有些紧张,低声说:“这一块应该找我们经理。”但经理出去吃饭了。当问及如何购买时,工作人员说,想要的话需要花钱,能不能买到,再看经理的意思。 随后,记者通过QQ联系上一家提供业主名录的机构,该机构称“数据都是花高价钱从相关部门购买来的,绝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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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信息绝对可靠。”在暗访时,另外一家提供业主名录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提供个人信息,最重要的是要真实可靠,这样才能找到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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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上述人士表示,都是靠内部人士拿出来的信息,绝对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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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信息确实都是单位‘内鬼’倒卖出来的。”烟台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犯罪分子,向掌握信息的部门内部人员购买信息,再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机关、通讯运营商、医院、银行、保险公司、开发商等,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输出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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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烟台市公安局在全国性的集中行动中,抓获了9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犯,其中两名嫌犯被刑拘。他们倒卖的很多信息,都是真实的,这些可能都是通过单位的内部人士倒卖出来的。相关资料显示,有犯罪分子掌握银行、通信等公民个人生活信息多达40余项、上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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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炒高了信息? 中间商炒高信息费,几百元买来数千上万元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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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户口、宾馆住宿查询50元,银行流水查询400元,电话详单查询2000至3000元……这是烟台市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列出的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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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姓犯罪嫌疑人交代,从去年8月份至今,他贩卖个人信息近30条,非法收入约2万元。价格较高的是通话记录信息,一般三个月至半年的通话记录单,可以卖到两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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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信息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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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信息也有成本的。”网上一家提供个人信息机构的吴姓工作人员说,如果要87万烟台业主的资料,价格是4500元。“这已经是最低价了,不能再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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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贩卖中介方是个人信息泄漏利益链中的‘炒家’,赚的是价差。”上述知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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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QQ联系上另一家提供业主名录的机构。据客服人员介绍,他们能提供全国各地的楼盘业主信息,对于烟台,能提供柏林春天、玲珑水悦逸品等20个楼盘业主信息,每个楼盘有1000到3000个信息,售价为300元,如果20个楼盘全部要的话,3万条信息打包价格为5000元。该客服人员还称,按条买也可以,一条是3毛,最低1000条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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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层级中,调查公司可谓暴利,危害性也更为明显。”烟台公安局办案人员称,从上游数百元买来的一条个人或企业信息,调查公司转手后卖至数千上万元,据国内情况,最高信息交易价格高达6万元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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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购买信息? 主动买信息的人,以情感纠纷和诈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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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在网上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吴先生给记者发来一张QQ截图,一共有26名业主的资料,是新桥国际家园和八一花园的业主,上面业主的名字、住址、户型大小、电话等信息一应俱全。 记者拨通了4位业主的电话求证,这4位业主确实是该小区的业主,而且姓名、户型大小等都是正确的。有业主说,曾多次接到
装修公司的电话,莫名收到一些推销理财或保险产品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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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说,买信息的人是个人信息非法买卖链条的末端,买信息的人情况比较复杂,但是根据现有的情况看,买信息主要是处理感情纠纷和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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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抓获的9位犯罪嫌疑人当中,就有一人雇佣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自己女友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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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是个例,一般买通话记录清单,雇人跟踪的,基本上与感情纠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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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犯罪分子买到个人信息,尤其是一些有钱人的住址、电话号码、户籍档案等信息后,会发诈骗或恐吓短信,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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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价格,与买方需求程度有关。”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举例,如果是债务双方,欠债的一方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还款。另一方有可能向非法机构买到欠债者的账户余额,以此催款。这种需求较强,买到信息的价格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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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我的信息? 查处有难度,法律仍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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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介绍,他们这次抓获的9人当中,只有两个人因为情节严重被刑拘,还有一个在街头散发私人侦探的小广告,因为只有两次交易,情节较轻,没有被刑拘。其他6个人涉及到买信息,也没有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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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9人却只刑拘了2人,除情节较轻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缺少法律依据,无法对这类侵犯公民个人违法犯罪准确定性。”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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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存在‘真空带’。”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说,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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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除了刑法所规定的主体之外,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甚至公民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主体尚没有被纳入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民警介绍说,由于对机构或者个人还没有处罚依据,他们现在也是参考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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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不健全外,公安机关也发现惩办此类犯罪的难度。据介绍,这类犯罪发现难,基本没有被害人报案。如果仅是信息被泄露、接到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警方也很难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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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何为情节严重不明确 期待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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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聂天啸律师称,《民法》中对隐私权有规定,并但没有对隐私权划定一个明确的范围,如果公民怀疑自己的隐私遭人泄露,公民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并让其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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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天啸说,而《刑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是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目前,关于“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存在追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他期待出台更为详细的细则,才能更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